为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、治理金融乱象、防范金融风险、保护老百姓“钱袋子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人行营业管理部牵头开展反洗钱系列宣传活动,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配合,提升社会公众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。
2021 年 3 月 1 日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,“自洗钱”正式入罪。这是反洗钱立法的一次重大修改,不仅意味着“事后不可罚”的传统理论在洗钱罪法律适用中有所突破,更体现了国内不断增加的对打击洗钱犯罪的强烈需求,也映射出我国反洗钱立法与国际标准的衔接。“自洗钱”的单独入罪,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、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,是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的亮点之一。对于职务犯罪等上游犯罪而言,自洗钱原是相伴而生的。加大对上游犯罪行为人该类行为的规制,不仅可以实现追赃挽损,更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上游犯罪。
来源:人行营业管理部 反洗钱处